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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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7〕16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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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公安 |
成文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日期: | 2017-08-09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7〕16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曲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济宁市关于采砂综合整治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全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济宁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采砂综合整治行动,清除各类非法采砂机具,取缔一切非法采砂、存砂场点,坚决打击和遏制全市非法采砂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可控。
二、整治范围
曲阜市境内土地、河道、水域。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8日至8月10日)。在市广播电视台、《今日曲阜》和《曲阜头条》等微信公众号发布《曲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采砂的通告》,由相关部门及各镇街张贴通告,并向各砂场下达采砂整治通知书。
(二)综合整治阶段(8月11日至8月13日)。对我市土地、河道、水域范围内采砂行为进行综合整治,清除非法采砂船只、机具及临时工房。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4日至8月31日)。总结综合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落实整改措施,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形成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镇街和部门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及违纪违法、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采砂整治工作活动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综合整治工作治安秩序,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爆破方案,依法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违法犯罪分子和涉嫌非法采砂刑事犯罪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违法运砂车辆进行查处。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破坏土地、林地的非法采砂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采砂等违法行为。
市林业局负责查处毁林采砂等违法行为。
市安监局负责查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船只河道采砂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的砂场经营行为。
各镇街负责本辖区非法采砂整治及摸底调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非法采砂整治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镇街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强化巡查监管力度。综合整治期间要加大巡查防范力度,露头就打、有案就查,确保全市采砂工作走向科学化、法制化、正规化轨道。活动结束后,各职能部门、各镇街要强化监督管理,巩固综合整治成果。
(三)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机关工作人员、党员干部在采砂管理中不履职、不作为、慢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暗中参股的,按照《曲阜市对违反砂石等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曲阜市采砂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彭照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作宜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周菊兰 副市长
刘一山 副市长
成 员:孔祥芝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
李广俊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张明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宋 昱 市公安局政委
柴 骥 市财政局局长
姜玉彬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朱新社 市住建局局长、鲁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树生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朱兴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万翠 市水利局局长
高建斌 市林业局局长
张安源 市环保局局长
许泽冰 市安监局局长
孔 雷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孙 凯 市公路局局长
刘立文 书院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洪生 王庄镇镇长
颜世泉 石门山镇镇长
周丽莎 吴村镇镇长
刘士灿 姚村镇镇长
房昭臣 时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 磊 陵城镇镇长
张桂森 小雪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涛 息陬镇镇长
宋卫峰 尼山镇镇长
步新华 防山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张作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万翠、姜玉彬、朱兴武、宋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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