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3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2〕4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3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2〕47号
有 效 性: 0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32号文件进一步
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2〕4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3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 32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PDF版:济医保字〔2022〕47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2〕32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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