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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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3〕33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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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任政办字〔2023〕33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通知
济任政办字〔2023〕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
(一)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有关会议
1.区政府每年按照政党协商计划或实际需求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的座谈会,就区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会议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主持。每年不少于2次。
2.区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可视情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
4.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政策、措施或进行重大工程项目评估论证、重要规划的制定,可视会议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5.拟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章等,牵头部门可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征求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意见和建议,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以上征求意见内容也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由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二)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重要活动
1.区政府领导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国家和省、市领导人或外省、市负责人时,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2.区政府领导在区内视察工作和考察调研,以及区政府召开重要表彰和庆典活动,开展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检查、廉政建设情况检查以及执法监督等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3.各部门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或联合开展调研;可委托有关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就有关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为其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4.各民主党派召开重要会议或举行重大活动,可邀请对口联系的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印发的刊物、工作简报等文件资料可及时送阅对口联系部门。
邀请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主要负责同志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上述活动,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部门商区委统战部具体落实。
(三)提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统战建言》办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提出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通过《统战建言》提交的调研报告,及时、认真办理。承办单位要通过电话联系、登门走访、座谈面商、共同调研等方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代表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格式答复,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简明扼要地反馈建议、提案所反映问题的解决情况、建议采纳或处理情况等;要在建议、提案答复后继续抓好跟踪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办理中存在的问题,推进建议、提案办理;要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与单位、个人评优评先相挂钩。
(四)进一步拓宽与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信息沟通渠道
1.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应抄送区级各民主党派、区工商联。对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因工作需要提出了解情况的,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区政府办公室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2.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重要简报、刊物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定期、及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送阅。
3.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应主动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意见建议,并视情邀请其派员参加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等有关活动,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二、严格落实对口联系制度
加强区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之间的联系,对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已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口联系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对口联系的主要事项、形式、程序和要求,做到工作具体、职责清晰、运行规范、有章可循。
(一)对口联系单位
1.市中公安分局、任城公安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建立综合对口联系。
2.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医疗保障局与民革任城支部;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民盟任城一支部;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与民盟任城二支部;
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与民建任城一支部;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民建任城二支部;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国有资产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与民建任城三支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任城公路局、市公路直属分局与民建任城四支部;
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农工党任城一支部;
区应急管理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水务局与农工党任城二支部;
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与致公党任城支部;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卫生健康局与九三学社任城支社。
(二)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口联系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口联系各项制度,不断拓宽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做到工作具体、要求明确、程序规范、效果显著。
1.日常信息交流制度。要做好印发的文件、简报、资料,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便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及时了解掌握相关信息。
2.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在制定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政策性措施、改革措施及重大区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通过召开政情交流会、听证会、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主动征求意见建议。
3.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对口联系的部门和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相互邀请参加对方举行的重要会议、举办的重大活动。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每年应安排1至2次走访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征求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加深了解,为彼此合作创造条件。
4.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主动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对反映的意见或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
5.联合调研制度。进行课题调研时,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共同商讨解决难题的对策措施。
6.对口联系例会制度。有关部门和所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口联系工作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全面总结工作,查找存在问题,制定下一步改进措施。
7.督查及交流制度。区政府办公室要与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区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对口联系工作的情况加强检查督促;要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确保对口联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有关部门应指定领导分管对口联系工作,并确定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联络。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同各民主党派任城支部(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聘请制度,积极主动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一)区政府由常务副区长牵头负责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工作,相关领导协助做好联系工作。
(二)区政府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联系的日常工作由区委统战部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办公室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同区委统战部联系协调,保证对口联系制度的落实。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对口联系活动,积极主动地与对口联系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保持经常性沟通交流。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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