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11MB2792953D/2024-02052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字〔2024〕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知识产权
成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任政办字〔2024〕2号
有 效 性: 0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任政办字〔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按照《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推进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打造山东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通过两年建设,知识产权引领和保护创新的作用充分展现,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创新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知识产权保护经验,助力重点产业链创新主体核心技术突破,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知识产权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突显。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机制作用明显,多部门协同、区镇(街道)一体、社会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

(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部门联合执法作用更加明显,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两法衔接”协作机制有效落实。

(三)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高素质服务人才为保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作联动,涵盖知识产权信息、法律、代理、商用化等领城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整体布局逐步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得到显著提升。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实施人才培养培训计划,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知识产权创造效能明显提高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保障和支撑作用。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知识产权主要产出指标显著提升。2025年末有效发明专利总量达到1100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 3.04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达到2.5万件。

三、任务措施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

1.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济宁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文件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工作整体部署,结合《济宁市任城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方案(2022-2025年)》,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融入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对外开放和风险防控等大局中谋划推进。依托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部署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加强对各部门、各镇(街道、经开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督查督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畴。(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3名以上专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各镇(街道、经开区)市场监管所指派1名副所长和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通过聘请专家、网络授课等形式,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以上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业务理论知识和执法实践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刑事侦查、检察队伍建设,培养精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审判、检察和执法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人民陪审员、合规专家库等司法审判、检察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统一预算,为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履职提供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财政局)

(二)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推动知识产权“严保护”,开展“双打”“铁拳”“蓝天”“商业秘密保护专项整治”“剑网行动”等专项执法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标秘密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的执法力度,打非断链,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与行政确权案件联合审理,通过同一专利侵权案件和无效案件的“无缝对接”,达到高效、高质量办理案件的目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三)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1.强化打击侵权假冒犯罪机制建设,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支持区域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支持区域内检察机关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机制和配套机构。(责任单位: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2.推进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流程,确定“两法衔接”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联络人员,畅通“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案件线索通报、工作动态及信息推送,及时反馈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检察院)

(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1.强化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聘任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及从业律师担任人民调解员,优化工作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员能力培养。推广仲裁、调解等多种维权渠道,推动人民调解组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形成知识产权社会共治大保护格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司法局)

2.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深入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作用,提升解决纠纷的整体效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

3.鼓励任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促进会、任城区食品生产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等社会组织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引导行业自律、自治。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制定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协会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常态化地搜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集中统一研究对策,共同应对外来知识产权风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4.优化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优化整合中国(济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任城区工作站、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工作站、济宁市知识产权调解工作站任城区分站资源配置,组建由法律专家、企业行业专家组成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团队,利用多方渠道、采用多种形式,从法律法规、侵权判定经验技巧、相关产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定期加大对维权队伍的培训力度。推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济宁金宇汽车汽配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集聚度高的产业园区、商贸街区、专业市场等建立维权援助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形成社会共治的维权援助模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5.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任城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推行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公开,实施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开展知识产权“红黑榜”活动,加大对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曝光和制裁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6.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依托济宁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山东省智慧市场一体化监管平台、省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信用济宁、济宁执法网上办案、任城区涉企执法阳光监督平台等,健全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服务、执法办案、信用监管等系统。知识产权相关案件数据及信息及时录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及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与省、市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五)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1.依托济宁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济宁运河经开区工作站、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站及4个商标品牌指导站,围绕任城区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三大主导产业,以工程机械领域、健康食品、环保板材、绿色包装印刷、化工、建材等制造业集群为重点,精心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项行动,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知识产权保护。精心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专利信息分析服务,引导创新主体科学谋划发展方向,精准选择创新路线,合理规避和科学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有效提升创新主体技术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加大对新兴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责任单位:任城公安分局、市中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3.围绕任城区打造都市型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途径,结合人文历史和地方产品特点,开展区域品牌培育。通过强化政策推进、典型引路、优势挖掘、规范使用、优质服务五项举措,推进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形成以优势产业品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让“土字号”变成“金名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4.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推广使用,2023年底完成“长沟葡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济宁百日鸡”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推广使用。2025年实现全区专用标志用标率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

1.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体系。持续优化任城区食品药品安全促进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根据创新主体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全力提供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咨询,定期监测纠纷情况并发出纠纷预警和提示。指导企业积极向山东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寻求指导和维权途径,并努力建成从咨询培训到风险预警、从专业评估到争议解决、从海外布局到维权援助“全链条”涉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持续优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主动对接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全力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企业线上和线下的交流,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加大投入力度,扎实做好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切实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全面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多渠道多举措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以提高企业对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围绕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方案和纠纷应对两个主题开展有涉外业务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帮助企业增强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意识、掌握防控策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险在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知识产权运用过程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作用及山东省知识产权保险财政扶持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拓展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业务,支持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互助基金,引导更多创新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险实现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任务部署(2023年12月-2024年1月):印发《济宁市任城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24年1月-2025年8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举措落地落实,按建设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逐条逐项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第三阶段补差提升(2025年9月-2025年11月):对照建设任务,开展工作成效自查自评,针对暴露问题,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及时开展整改。

第四阶段验收准备(2025年12月):梳理示范区建设验收评审相应工作证明材料,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积极准备配合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验收评审。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成立任城区创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工作专班,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区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创建示范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强化任城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责任制,加强协调和统筹,形成统一组织、横向协作、相互联动、全区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落实创建示范区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健全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和保护的政策措施,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对在示范区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充分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示范区建设舆论引导,统筹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对示范区建设工作成果和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四)强化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机制,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要议事议程,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示范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督办问效,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

济宁市任城区创建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胜男(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 :周小超(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郗 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史志勇(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

     潘世景(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鹏(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夏承豹(市中公安分局副局长)

     贾广密(任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袁保民(区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陈圣伟(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调度、材料收集、宣传报道、经验总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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