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894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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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1-08 | 发布日期: | 2023-01-0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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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3-01-08 |
发布日期: | 2023-01-08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1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 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市直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 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1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Word版:济医保字〔2023〕1号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docx
PDF版:济医保字〔2023〕1号----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发〔2023〕1号文件优化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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