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906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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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31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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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
成文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日期: | 2023-09-26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医保字〔2023〕31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31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医疗机构:
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督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7号)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宁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Word版:济医保字〔2023〕31号==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PDF版:济医保字〔2023〕31号==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7部门《山东省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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