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926Y/2023-06908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4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23〕40号
有 效 性: 0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3〕46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济医保字〔2023〕40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直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先行在具备预住院管理条件的部分协议管理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主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属地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报备,同时报备拟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和医保部门审核后报市级相关部门备案后实施。其它三级医疗机构如有意愿,后续可结合工作的进展情况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报备,至2025年,按要求在全市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面推开。

二、择期手术预住院病种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需遴选疾病诊断明确、临床路径清晰、病情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估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病种作为择期手术病种。

三、纳入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要按要求严格执行预住院门诊费用的待遇结算方式,严格履行事前告知义务,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及时办理预住院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7日内正式住院行手术治疗。开展术前门诊检查和检验项目要有针对性,严格按照择期手术病种的临床路径、临床操作流程等进行。同时要制定预住院管理制度、监管办法、操作流程等,并在显著位置公开。要加强术前评估管理,完善临床路径,切实保障预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要进一步强化诊疗行为管控,做好患者入院前后衔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治疗,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加强费用监测分析,确保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比原住院模式治疗费用下降,住院日明显缩短,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四、日间手术医保支付仍按鲁医保发〔2019〕48号和济医保字〔2020〕70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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