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05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23 发布日期: 2023-03-23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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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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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与发展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微山湖微电子产业研究院建设成为集聚创新资源、支撑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服务微山发展的综合性科技创新平台,将微山湖微电子产业研究院更名为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进一步提升产研院孵化、引进、创新及产业带动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研院功能定位是以引领产业发展和服务企业创新为根本,工作方向应准确贴合微山“234”产业集群(两大主导产业:稀土产业、中医药产业;三大优势产业:渔湖产品加工产业、新能源产业、数字经济产业;四大传统产业:塑包产业、纺织产业、装备制造产业、木塑产业)及未来发展方向,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快补链、延链、强链,延伸产业发展链条。

第三条  产研院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需求导向、分类管理的发展原则,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以产出绩效为导向的评价机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产研院要围绕产业技术发展需求,立足微山,面向国内国际,开展相关技术研发、转化与产业化,积极推动引进适合微山县情的科技成果落地微山实现产业化,推动科技资源向微山集聚,形成产研院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五条  产研院应当在技术研发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具有鲜明的引领性作用,建立高效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

(一)科技创新平台创建。产研院应当加大人才及团队引进培育力度,布局建设产业共性技术平台,面向微山重点产业,积极对接本土企业,开展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实现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每年应至少(或协助企业)争取获批1家国家级科创平台、1—2家省级及以上科创平台、3—5家市级及以上科创平台,申请(或协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20件以上。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研院应当积极开展技术交易、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加速科技成果转移与转化,促进科技成果在微山落地并实现产业化。每年应至少在微山转化或引进1—2个产业化项目。

(三)科技型企业孵化引进。发挥产研院对产业的规划、指导和支撑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推广产业化研究成果和最新工艺技术,孵化培育高科技企业。每年应在微山至少引进或孵化2家高科技企业。

(四)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养。产研院应聚焦微山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研发需求,积极与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合作申报省级以上人才计划和人才项目,参加省市县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孵化一批高质量人才项目,助力微山产业发展。每年应至少分别推荐5人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力争1人获奖;每年应至少引进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2名、博士研究生10名。

(五)高校院所引进共建。重点围绕微山县“234”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引进国内外大院大所共建创新载体,重点瞄准国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知名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实验室等,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产业基地、共建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等模式,引进转化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技术水平高的科研项目,进一步完善微山产业链条。每年应至少招引中字头、国字号或“双一流”院校2家。

(六)建立高效管理运营机制。产研院应当推动实现市场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具备一定自我造血功能,形成集“研发、转化、孵化、招商、基金”等功能于一体的建设运行模式。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指导产研院相关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

第七条  产研院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位。理事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理事会成员由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驻微央企、金融机构、本地大型民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订产研院章程;

(二)审定产研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预决算;

(三)研究聘任产研院院长、副院长;

(四)审定产研院薪酬制度和院长、副院长薪酬待遇;

(五)考核产研院运行绩效;

(六)审定需要理事会研究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产研院实行以理事会领导下院长负责制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产研院院长、副院长实行聘任制管理。

(一)产研院院长、副院长由面向社会选聘的具有履职条件、热心微山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担任,按照《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院长、副院长聘任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产研院主管部门与院长、副院长签订聘用合同。

(二)产研院院务会是产研院议事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对产研院的发展和重点工作进行讨论和决策。

(三)产研院常设机构为综合事务部、项目招引服务部及若干细分领域的产业部,分别对应有科技人才需求的产业领域,例如,产业一部(稀土领域)、产业二部(中医药领域)、产业三部(新能源领域)等。

(四)产研院院长负责组建产研院管理团队,产研院工作人员薪酬管理方案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产研院工作人员以岗位聘用制为主,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产研院人员中,常驻微山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比例应不低于50%。

第十条  试行“产业出题、企业命题、院所接题”的项目实施机制,产研院以定向委托方式与高校院所开展合作,实施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鼓励产研院积极申报重大科技专项。

第十一条  项目引进管理。项目审议决策包括产研院内部审议、征求理事会成员意见、合法性审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项目签约落地包括项目签约、项目落地等环节,严格执行项目审议决策流程,签署正式协议,由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项目注册、办理等相关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产研院经费主要来源为:

(一)财政拨款;

(二)合同研究、成果转化、服务收入、投资收益;

(三)社会捐赠等。

第十三条  产研院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办法,规范经费使用与管理,重要经费支出需经理事会同意。产研院应积极拓宽营收渠道,在前期财政资金扶持之外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县财政设置产研院产业发展专项基金,用于保障产研院正常运行。产研院实施的项目引进、院校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工作实际产生费用,须报理事会研究批准后由产业发展基金统筹安排。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产研院任务目标管理、信息披露和报告、创新管理服务、监督管理、绩效管理等动态管理机制。

(一)任务目标管理。坚持产研院建设目标导向,由县人才办、县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单位每年初对产研院下达目标任务,并对考核指标实行量化管理。

(二)信息披露和进展报告管理。产研院实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建立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月度主要报告:建设基本情况、科技人才引育情况、项目实施与成果产出情况,以及建设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拟采取的解决办法。年度主要报告:总体建设运行情况,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育、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企业孵化、运行管理机制等情况。

(三)创新科技服务管理。聚焦微山“234”产业集群,细分领域,积极引导产研院与研究院、高校院所、风投机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协会等单位协同合作,争取在产研院建立重点实验室分中心、创新中心分部等。强化院企信息沟通对接,定期举办科技成果推介会、企业需求对接会。建立在线即时交流沟通社群,加强产研院创新服务培训,组织开展科技项目申报、人才招聘、资本对接等活动。

(四)监督管理。产研院应配合统计审计调查,按规定向科技部门提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配合目标调度检查,由产研院理事会组织评审队伍对产研院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若未达预期目标,则视情况采取督促警告、限期整改、延迟下拨资金等措施。

(五)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健全产研院绩效评价机制,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将产研院绩效与经费支持结合起来,按建设运行成效拨付财政支持经费。理事会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研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文件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郭  鑫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胡忠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孔  鲁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李晓娟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刘冬青  副县长

成  员:张重舸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赵  柏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李思然  县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田向阳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曹  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卫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王金斗  县科技局局长

张明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  亚  县商务局局长

范红军  县统计局局长

张  峰  微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

主任,傅村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彬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王金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理 事 长:刘冬青  副县长

副理事长:王金斗  县科技局局长

成    员:赵印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金  芳  县委编办副主任

闫庆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孙  建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  丽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满  键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  峰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仲红建  县商务局副局长

姚先铭  县审计局副局长

龚延涛  微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张秋微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政  微山湖矿业集团总经理

张九洲  微山湖旅游发展集团董事长

马培亮  创达投资建设集团董事长

微山县微山湖产业研究院院长

孙士强  中稀(微山)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理

闫庆康  山东康源堂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延超  山东联众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孙建兼任秘书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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