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423579-8/2023-04303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21 发布日期: 2023-03-21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办字〔2023〕3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3-21
发布日期: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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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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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微山县“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以有解思维,攻坚“红色物业”建设提质,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红色物业”建设提质赋能行动,进一步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和社区治理水平,整顿规范物业服务领域市场秩序,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企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社区治理更加科学有效、物业服务更加规范有序的目标。

2023年,力争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打造县级物业服务“样板小区”10个,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100%,选树模范业主委员会10个,模范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5个;物业企业党组织组建率持续维持100%;物业服务投诉率降低40%以上;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贴心管家·无‘微’不至”“红色物业”品牌成为全市、全省有重要影响的工作品牌。

二、工作重点

(一)规范红色物业建设。健全完善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三级党组织架构体系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物业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红色物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红色物业党建联盟、物业协会作用,每半年召开一次红色物业示范点观摩活动,每季度开展一次调研学习、召开一次红色物业联席会议,统筹力量有序参与物业管理,保障红色物业建设成效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健全物业党建联建体系。健全完善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整合基层组织与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协调联动解决有关事项。社区居委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深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联动机制,鼓励“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充分发挥“红色物业”党建联盟平台的作用,创新推进措施,在强化制度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开展便民活动上出实招、下真功。实行党组织评星级、党员“亮身份”行动,设立党员责任岗(区),对物管小区业主党员实行双重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党建联建协议、每年至少认领2个社区党组织服务项目、每年至少开展2次志愿服务活动等,建立党课联上、活动联办、工作联抓机制,推动基层组织、物业管理、社区治理“三网协同”。发挥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作用,原则上每个社区每年拿出不少于1万元,采取党建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红色物业”建设提质工作。(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推进物业服务领域建组织、扩覆盖工作。以县物业行业协会为桥梁,加强物业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纠纷诉调中心)场所建设,建成“红色物业”党建基地,发挥县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统筹指导作用,加快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将企业党建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及时将物业服务企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培养“红帆领航员”、建设“红帆党建工作室”、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点等方式,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把物业服务企业打造为“红色服务队”。(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健全完善居民小区治理体系。规范业主委员会选举成立程序,对条件成熟的小区,由街道、社区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023年年底前,居民小区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打造“红色业委会”,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核把关,确保新增、换届委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小区,由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各小区设立事务组,探索将小区党支部与小区事务组“合二为一”。持续推进居民小区“红帆驿站”建设,作为网格党支部、居民小区党支部、小区事务组工作服务场所。构建起在小区党支部领导下,物业服务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网格员、楼栋长、志愿者等共同参与的小区治理体系。逐步完善业主委员会管理机制,引领居民主动参与小区治理,建立业主委员会定期向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机制、业主委员会印章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纠错机制、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负面清单,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履职尽责。选树一批模范业主委员会和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扩大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的方式,街道、社区会同老旧小区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等老旧小区特点,引导业主选择合适方式引入物业服务管理,力争2023年实现无物业老旧小区专业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完善政策扶持、奖励资金引导等措施,由街道、社区会同老旧小区管理部门,采取分片打包、自愿组合的形式,探索通过“先尝后买”“居民付费”、小区公共收益补助等方式,选择专业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鼓励国有企业领办“红色物业”服务企业,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推行“优质+N”(优质:公共建筑、商业开发小区,N:老旧小区)、“肥瘦搭配”和居民付费相结合,在居民付费的基础上,实行政府考评、奖励引导方式,对考评合格的专业物业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以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为突破口,将社会治理重心向小区下沉,触角向居民身边延伸。(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物业管理规范化提升行动。推行县级领导、街道和驻社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包保社区联系物业企业,从“两代表一委员”、老干部中聘请物业行业指导员;开展物业行业“练内功、强素质、促规范”活动,突出抓好“物业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水平提升、行业服务标准提升”三个提升,推进物业服务提质升级。全年培训物业项目经理100人次、从业人员1000人次,提升项目经理和一线人员职业素养、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选树10个县级物业服务“样板小区”,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持续开展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在物业服务领域开展“转作风、守纪律、讲规矩、抓执行”专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抓好整改落实;在物管小区内显著位置公布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和联系方式,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重点针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按规定使用维护、保洁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挤占挪用物业服务用房、车辆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扯乱挂、违规养犬、占用消防车道和疏散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检查处罚力度,维护好小区及周边良好秩序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落实物业管理督导考评制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街道、社区每月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考核评价,设立“红黑榜”,实现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考评结果纳入市物业信用管理,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鼓励聘请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考评工作。每月对各街道物业服务项目考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排名,纳入基层党建年终考核。(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九)强化物业服务矛盾化解。针对群众反复、集中投诉的突出问题,在考评、信用管理基础上,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定期曝光典型事例,持续抓好投诉问题督办整改。设立县物业纠纷诉调中心,公布物业服务热线,受理处理物业类投诉,由物业纠纷诉调中心工作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开通“微事快办”小程序接单功能,拓宽群众物业投诉渠道。常态化开展项目经理接待日、业主恳谈会等活动,主动解决业主诉求,化解物业投诉。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整合各类资源力量,实行“部门+属地+基层党组织”联动整治模式,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开展联合执法。加强物业管理知识和政策宣传,编印物业政策明白纸、“便民服务卡”,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引导业主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畅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力争2023年物业服务“12345”热线投诉量降低40%以上。(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强化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按照《济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党的建设、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物业信用评价,并将物业服务企业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物业信用评级较好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评先树优等方面予以激励支持;对评级较差的,视情给予约谈负责人、实施重点监管、取消评优资格、列入黑名单,直至清出微山物业服务市场等处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积极扶持培育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向养老、托幼、家政等领域延伸,探索“物业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管理平台,提供定制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促进物业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组织实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把“红色物业”党建工作纳入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总体部署,作为街道党工委书记、部门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责任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承担的物业管理职责,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坚持全域推进。街道、社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标赶超,尽快补齐工作短板,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物业管理工作整体提质。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定期调度、专项督查、跟踪问效等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典型带动。及时总结“红色物业”典型经验做法,开展红色榜样、红色物业人等典型选树工作,集中选树10个样板小区、5个标兵企业、5个样板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5个模范小区事务组等先进典型。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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