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423579-8/2023-0431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微政办字〔2023〕19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微政办字〔2023〕19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微政办字〔2023〕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微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省指挥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做好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及后续配合处置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县指挥部在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下,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气象局、县银监办、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供电公司、武警微山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市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配合上级指挥部处置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对受灾区域进行紧急援救;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市、县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和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实施建议;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小型及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县指挥部文件;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县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应急专家、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宣传报道、后勤保障、灾情评估等8个工作组。
2.4 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根据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县指挥部部署要求,配合和协助县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联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 接到避险预警信息后,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 乡镇(街道)接到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
4.3 群测群防员、村(居)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初判级别、处置难度、自有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后果,结合县级实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单位职责。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已经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死亡不足3人,但死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的;灾害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县政府认为需要上级指挥部支援的小型地质灾害。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要视情报请省、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成立后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省、市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成立后,配合上级指挥机构做好各项工作,听从统一指挥。
(1)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市应急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3)由县政府或县指挥部主持会商,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4)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5)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6)县政府或县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7)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灾情监测、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9)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10)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局,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1)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县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并成立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的建议,县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县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成立后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
(1)县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乡镇(街道)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市应急局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险情。
(4)县政府或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派出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县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灾情监测、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医疗救护、转移安置、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以及协助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工作。
(9)紧急向灾区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乡镇(街道)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下拨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送。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应急局,通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市应急局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3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市政府、市指挥部或市应急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县政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地质灾害紧急救援、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 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 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对应急救援工作所需予以保障,并对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给予适当支持。
6.5 应急避难场所
各有关部门要建设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 通信电力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文化和旅游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发展改革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7 交通运输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建立健全公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 预案管理
7.1 预案发布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
7.2 预案备案
本预案发布后20日内向市应急局备案。
7.3 预案衔接
本预案与《济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微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有关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合理衔接。
7.4 预案修订和评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编制和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预案修订除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外,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通过简化程序修订后,应向县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备。
县应急局应组织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要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县政府和市应急局。
8 责任与奖励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政府认为需要省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
较大地质灾害:指中型地质灾害和市政府认为需要市指挥部应对的小型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微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十项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微政办字〔2021〕18号)中《微山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微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2. 微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微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分组及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县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协调做好省、市、县领导赴灾区视察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现场指挥部在灾区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武警微山中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一般由县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监测,对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防范和控制传染病暴发,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县供电公司及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积极创造条件,适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灾情评估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和灾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2
微山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和省、市预算内投资,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县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负责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县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县水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污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资源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县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导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做好保护和排险以及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配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评估和预警工作,对灾区饮用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乡镇(街道)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路灯、城市桥梁、雨水管网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生态环境局微山县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县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突发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县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
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铁塔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通信服务保障,协调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县银监办: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