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4-13283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4-08-10 发布日期: 2024-08-3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唐村镇东郭庄村等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4〕39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土地
成文日期: 2024-08-10
发布日期: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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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邹城市唐村镇东郭庄村等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4〕39号
有 效 性: 0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邹城市唐村镇东郭庄村等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邹政字〔2024〕39号


唐村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邹城市唐村镇东郭庄村等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唐政呈〔2024〕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邹城市唐村镇东郭庄村等四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东郭庄村、葛家村、田家村、王炉村等四村村域范围。村庄定位为以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完善配套设施为抓手,以人居环境整治为重点,将其打造为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文明有序、社会保障健全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你镇要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相关内容,依法执行规划范围内的强制性约束指标及管控原则,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三、要统筹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引导产业用地合理布局,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要加强规划的宣传与引导,调动村民参与村庄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好规划实施的监管工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五、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呈报审批。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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