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76F/2025-01274 | 主题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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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教字〔2025〕8号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教字〔2025〕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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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成文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日期: | 2025-05-15 |
发布机关: | 济宁市教育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教字〔2025〕8号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教字〔2025〕8号 |
有 效 性: | 0 |
关于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融合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水平,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有力推动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深度融合发展,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与吸引力,切实提高全市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整合教育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方面资源,凝聚强大合力,精心优化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在学校布局和专业布局方面的规划,紧密对接科技前沿发展趋势与市场多元需求,着力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入推进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改革,重构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持续扩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力促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错位发展、协同发展。至2026年,在全市范围内成功构建起管理体制顺畅高效、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办学理念先进前沿、培养模式科学精准、服务社会功能突出显著的现代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实现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发展规划
依据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求,进行全面统筹规划并实施分类精准指导,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资源与技工教育资源的优化整合。致力于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深度融合的优质学校,持续强化学校特色优势,培育核心竞争力。构建起产教深度融合、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有机衔接且互通互补,学校、企业、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办学,充分彰显终身教育理念的具有济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统筹招生政策
教育部门与人社部门携手合作,统一制定年度招生计划,联合组织发布招生简章,共同举办招生宣传活动,搭建统一平台进行考试录取新生,并联合开展招生工作的深入分析研究。积极支持技师学院招收大学毕业生、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开展高级工及以上层次的办学,为不同层次学生提供多元化的技能提升通道。
(三)统筹专业设置
引导全市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紧密围绕我市“232”优势产业集群,深入推进专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依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全面修订和更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系统梳理教学内容,整合重叠交叉课程,重构项目化课程体系。从人才供需两端强化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研究,完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及配套机制,共同加大对品牌专业和骨干专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紧密契合。
(四)统筹教学改革
统筹推进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教学改革进程,逐步构建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工学一体化教学课程体系。广泛推广“做中学、学中做”育人模式与“工学一体化”教学模式,促进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深度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紧密对接,助力学生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目标。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与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强化德育与职业素养教育,将职业道德、工匠精神传承、人格修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学生全面发展与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统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建立健全规范有序、健康可持续的校企合作机制,推动政府规划建设产业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时,同步配套发展职业教育,实现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在厂房、教室、宿舍、设备、人才等软硬件资源的共享共用。鼓励校企深度合作,共同规划专业、开发教材、设计教学、设置课程、开展实习实训、实施评价考核以及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与完善评价机制。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申报新增专业须以至少一家深度合作企业共同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为前提,且校企合作应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在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开展中国特色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集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齐鲁名师工作室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全面提升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取得的收支结余,可按照不低50%的比例作为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并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统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等级认定和技能大赛
充分挖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培训资源潜力,有效提高院校教师参与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院校内部收入分配中,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教师适度倾斜。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毕业生考取多项技能等级证书。联合开展济宁市参加各级技能大赛的研究与筹备工作,共同组建参赛队伍备战技能大赛,协同组织各级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七)统筹组织师资培训
统筹强化“双师型”教师与“工学一体化”教师培养力度,注重技能名师与专业带头人培育工作,持续推进国家职业院校教师(含技工院校师资)素质提高计划与省级培训计划实施。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共享机制,鼓励院校间开展教师互派、互聘、互评活动。完善职业院校技术技能人才引进制度,破除身份、年龄、学历、资历等限制,积极鼓励支持行业企业特殊高技能人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投身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健全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将企业实践经历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业绩考核范畴。探索契合职业教育特色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办法,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
(八)统筹开展教学质量评估
共同开展办学水平与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活动,加强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以及教材使用的指导与监督,逐步实现课程设置、教材标准、师资建设、质量体系、就业推荐等标准的统一规范。通过科学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为持续提升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有力依据与方向指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成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融合发展协调工作组,由双方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每年不少于两次召集双方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济宁职业教育与技工院校融合发展政策与发展规划,共同商讨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县市区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切实推动技工院校与职业院校融合发展。鼓励支持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申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强化就业指导、教师录用、职称评定等服务工作,严格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政策,为职业教育融合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二)共享职业教育财政政策
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支持”原则,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多渠道筹集资金,将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一并纳入国家、省、市职业教育法规、条例及政策保障范围,确保职业院校与技工院校依法依规享受相关财政支持政策,为融合发展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三)建立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由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教育教学、教师成长、考试招生、教学科研等教育业务统一管理机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完善社会培训、技能人才评价、毕业生就业创业等业务统一管理机制,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就业创业等环节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四)强化督导评价
将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关键内容,明确行业部门与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督导评估职业教育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教育、财政、人社部门共同推动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显著的区(市)申报工作,对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先行先试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与奖励,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与创造性,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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