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17-10-27 发布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YZDR-2018-0010003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兖州区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发〔2017〕12号 有 效 性: 1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
成文日期: 2017-10-27
发布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关: 兖州区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YZDR-2018-0010003
标  题: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兖州区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兖政发〔2017〕12号
有 效 性: 1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印发兖州区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济兖政发〔2017〕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兖各单位,各企业:

现将《兖州区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平台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兖州区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平台建设的

意          见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区各类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拓展产学研融合渠道,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推进形成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科技创新机制,营造优质高效的创新和服务环境,根据上级和我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企业发展政策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统筹规划,集聚资源,强化服务,构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业孵化及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增强源头创新、要素聚集和成果转移转化的功能优势,促进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我区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供要素支撑。

(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政策统筹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全方位构建促进平台建设的支持体系。

二、加大政策支持

(一)财政支持

1、区财政对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企业技术研发、人才服务等平台给予资金支持,做实平台预算安排,保障本级资金投入。每年财政预算列支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平台建设、人才技术引进和平台日常运营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对经审核引进或批准设立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并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办公场所提供基础装修,设立会议室等公共空间,形成集科研、交流于一体的服务空间。(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局)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以及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4、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才办)

5、对新建省级院士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认定(备案)后绩效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区中小企业局)

(二)金融支持

6、通过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各类风投创投资金,参与各类平台建设,支持孵化基地建设,扶持创客空间在孵企业和早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7、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优化金融服务,争取和运用好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技术改造专项投资,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

(三)人才支持

8、对经认定的引领重点、新兴产业发展的创新人才,区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对经上级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开通绿色通道,享受子女入学、户籍办理、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科研服务、职称评定等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局、区教体局、区卫计局)

10、鼓励企业与国内知名高校联合在我区设立在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学研基地和项目孵化基地,承接国内知名大学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我区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四)政策统筹

11、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均纳入我区平台建设专项预算,扎口管理,统一兑现。具体运行中实行区级资金包干托底、先行兑付制度。

12、对同一项目、同一事由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区财政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兑现政策。对上级新设立的平台项目或关系我区关键性、全局性工作的重要科技创新平台,可根据实际需求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政策措施。

13、各主管部门要对照省和济宁市现有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做好对接和争取工作,确保上级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督导调度,严格考核兑现,确保平台建设及各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顺畅高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相关区级领导及业务部门要分头负责,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企业的联系,促进科技平台建设发展。对相关区直部门推进平台建设的工作成效以及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服务机构和引进的人才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并作为政策兑现或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形成工作合力。健全部门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科技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优先推荐列入中央、省、市计划盘子,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加强对上沟通协调和政策争取,促进我区各类平台提档升级。

(三)严格政策兑现。涉及区财政资金的支持措施主要依据省市政策和我区相关文件规定经优化规范后提出,与上级支持政策合并落实。业务工作分别由归口单位组织、指导和管理,政策兑现由区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审核汇总并公示后,按程序及时报区长审批落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未涉及的事项按原有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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