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 成文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YZDR-2018-0010006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18〕26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18-03-26 |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 发布机关: | 兖州区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YZDR-2018-0010006 |
| 标 题: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兖政字〔2018〕26号 |
| 有 效 性: | 1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兖政字〔2018〕2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兖州工业园区、农高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清洁取暖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属地落实原则,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全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安排
2018年,完成全区12714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各镇街结合配套电力和燃气设施情况,主要确定以下改造方式:一是气代煤改造。铺设燃气管网和建设储气调峰设施,采用智能燃气壁挂炉取暖。二是电代煤改造。对户外电力设施进行改造,采用直热式、蓄热式以及空气源热泵等方式取暖。
(一)任务安排
根据济宁市划定的清洁取暖改造范围,主要对酒仙桥街道、鼓楼街道、龙桥街道、新兖镇、颜店镇的56个村居12714户居民实施气代煤、电代煤改造(气代煤2665户、棚改村电代煤1643户、其他村电代煤8406户)。
1、酒仙桥街道。共实施改造1410户。其中电代煤改造1128户,包括豆腐店村、诸天寺村、天仙庙村、军民社区、东关社区、东关村、岗子街社区、三河村、查官园社区、琉璃厂村、邓家窑社区;气代煤改造282户,全部位于古城村。
2、鼓楼街道。共实施改造3128户。全部为电代煤改造(含2019-2020年棚改村电代煤1643户),包括南关村、兴隆社区、中御桥社区、鼓楼社区、北关村、刘岗村、南环社区、莲花社区、红花村、白衣堂社区、红西社区、文东社区。
3、龙桥街道。共实施改造614户。其中电代煤改造336户,包括东韩村、任老庄村、旧关村;气代煤改造278户,全部位于西关村。
4、新兖镇。共实施改造4887户。其中电代煤改造2782户,包括徐营村、朝阳村、赵村、前寨村、代村、顺德楼社区、董村、杨庄社区、乔村、马桥村、新义村;气代煤改造2105户,包括宋村、沈官屯村、楚洼村、鲍林村、于村、齐王庙村。
5、颜店镇。共实施改造2675户。全部为电代煤改造,包括屯一村、屯二村、屯三村、屯四村、玄帝庙村、南彭村、韩街村、石街村、周堌堆村、付庙村、刘街村。
(二)实施计划
各镇街要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相关工程建设和设备的招标工作,6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所有改造任务,10月底前完成取暖设备调试工作。
二、工程建设投入
(一)气代煤改造。继续执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冬季清洁供暖气代煤和电带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3号)文件政策。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1:1同等比例配套。
(二)电代煤改造。①纳入2018年至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对列入2018年棚改范围的村居,不再纳入本次清洁取暖改造范围;对列入2019年和2020年棚改范围的村居,全部采取电代煤方式进行改造,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先行垫付,待相关地块出让后,纳入土地整理成本。②对其他实施电代煤改造的村居。户内取暖设施购置安装,市级财政按4000元/户进行补贴,区财政进行1:1同等比例配套。户外电网配套设施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
三、运行补贴标准
(一)气代煤改造。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按采暖期每户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方。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二)电代煤改造。在阶梯电价基础上,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即第一阶梯电量8520千瓦时,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阶梯电量8520—10800千瓦时,第三阶梯电量为超过10800千瓦时部分,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按采暖期每户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取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补贴期限暂定三年。
四、配套政策
(一)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由各镇街牵头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最大限度压缩审批环节和时限,简化审批手续。气代煤工程由兖州华润燃气公司配合实施,电代煤工程外网工程由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部配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程序后即可开工建设,建设手续在竣工验收前完成。
(二)清洁取暖工程的变电站、储气调峰等设施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涉及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区国土资源局、区城乡规划局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能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协调支持。
(三)涉及农村“一户多宅”的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解决。
五、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一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组织好清洁取暖工程的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宣传等相关工作。
(二)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储气调峰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工作。
(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
(四)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相关消防设施设计审核、验收工作;核定居民门牌号码。
(五)区民政局。负责对参与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
(六)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区级承担资金筹措,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七)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八)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各镇街完成清洁取暖工程任务量,并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九)区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区环保局。负责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十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
(十二)区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规划制定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十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管网建设施工审批手续办理工作。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路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的手续办理工作。
(十五)区物价局。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十六)国网济宁供电公司兖州供电部。负责电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电代煤工程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十七)兖州华润燃气公司。负责气代煤工程的具体实施。负责气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十八)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负责整理日常资料及相关数据提报工作。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镇街清洁取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狠抓责任落实。区政府与各镇街签订济宁市兖州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责任书,严格督导检查,对任务完成快、社会评价好、村民满意度高的镇街给予适当奖励。各镇街、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一是建档立账。以镇(街道)、村(社区)、户为单位建档立账,形成登记表、花名册、统计表,实行台账管理。二是保障进度。周密规划,精心组织,集中资源,挂图作战,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推动工程建设。三是全力组织。各镇街为责任主体,分解任务到村(社区),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检查。为加强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的检查、督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原则,加强对各镇街改造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镇街,给予表扬;对进展慢、工作不力、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目标的镇街,进行约谈、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