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83004235149C/2025-0318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5〕40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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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 成文日期: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2025-11-03 |
| 发布机关: | 邹城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邹政字〔2025〕40号 |
| 有 效 性: | 0 |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
邹政字〔2025〕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对于改善片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该片区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依法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部队铁路线以南粮食系统家属院25户、北关社区2户、铁合街二区26户(以被征收房屋认定补偿表划分为准)共计53户的私有房屋及附属物。征收房屋面积约1万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部门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邹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附件。
五、签约期限
2025年11月12日—2025年11月28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靠上做好配合,稳妥做好群众工作,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为该片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附件:附件1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字〔2025〕4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docx
【PDF版】邹政字〔2025〕40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钢山街道岗前村及铁合金厂片区一期东区棚改项目(C规划区段二期)房屋征收的决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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