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25-0349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5〕44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5-11-20
发布日期: 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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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25〕44号
有 效 性: 0

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通知

邹政字〔2025〕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市政府决定,对《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邹政办字〔2020〕3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Word版】邹政字〔2025〕44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通知.doc

【PDF版】邹政字〔2025〕44号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市政府文件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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