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83004235149C/2018-15833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18〕115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6
发布机关: 邹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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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邹政字〔2018〕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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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政字〔2018〕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方案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邹城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的审核意见》(济政字〔2018〕10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服务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加快动能转换、加速四区同建、全面争先进位”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落实监管责任,以更高效的监管促进更好地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真正转向宽进严管。

——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强化互联网思维,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审批服务便捷化、智能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0个部门部分或全部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党组织书记1名(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2名。不再保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含辅中心、分中心),对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指导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工作。邹城工业园区、邹城经济开发区依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办理相关事项,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规范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目前市级保留的258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的20个部门、单位的110项行政许可、12项关联事项(见附件2),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因审批程序复杂等原因,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的148项行政许可事项(见附件3)。暂不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可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清单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许可权的由其承接。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在政务服务主中心设立审批窗口,实行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要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不再承担审批职能的有关部门审批用章一律废止,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封存。

三)加强审批干部队伍建设。要配足配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从原审批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中择优划转,保证审批人员专业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人员划转工作。根据人员划转情况,重新核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市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同时核减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划转人员原所在部门单位做好划转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编制手续、干部档案、工资关系等调整移交工作。人员划转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干部队伍管理制度,强化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审批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规程,主要负责统筹谋划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市直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建立“综合踏勘、集中图审、联合验收”工作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下发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文件、组织召开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开展的相关培训等,有关部门应同时告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部门要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对接,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办理顺畅。任何部门、单位在改革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划转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流程再造、创新审批方式等各项改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使用或介入相关信息系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审批服务事项相关信息提取工作,加强对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指导。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将加强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横向整合市直各部门单位业务专网(专线),除个别确需保留、经批准暂时实行网络对接的外,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市电子政务网分类迁移整合。纵向完善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外网公共服务域覆盖全部镇(街道)。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共享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互联互通,努力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政务服务申请材料一处提交、多处应用。推行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综合服务。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积极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以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打通部门间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逐步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并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出台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实施意见。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对接。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深化我市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的统筹协调、强力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相应成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科学筹划、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二)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涉改部门领导干部人事调整工作;市编办负责做好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机构编制调整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合法性审查、审批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要求,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经费;新组建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划转事项的承接、审批信息对接、业务培训等工作,完成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的交接,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清单调整等工作。明确改革时间要求,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对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力度,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设置2个月改革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损害市场主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审批行为,由原审批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过渡期结束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正式挂牌运行,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三)营造舆论氛围。要做好改革工作的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加深对改革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按照“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完善激励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制度机制,对改革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干部在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按规定予以容错免责,为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和政治生态环境。

(四)严明纪律规矩。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保密纪律。市委市政府将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和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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