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19〕3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19-08-01
发布机关: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字〔2019〕36号
有 效 性: 0

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

济医保字〔2019〕3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 通知》(鲁医保发〔2019〕54号)精神,济宁市物价局《转 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低价药品清单的通知>的通知》(济价格字〔2014〕57号)继续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1日

Word版:济医保字〔2019〕36号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docx

PDF版:济医保字〔2019〕36号关于继续执行低价药品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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