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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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05-2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9〕4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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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_含住房 |
成文日期: | 2019-05-23 |
发布日期: | 2019-05-26 |
发布机关: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曲政办发〔2019〕4号 |
有 效 性: | 0 |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曲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阜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济宁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和《济宁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 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和投入清洁取暖的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和能源模式创新,激发清洁取暖市场内生动力。
2. 统筹兼顾、绿色环保。结合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脱贫攻坚和农村房屋节能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选用生态环保、节能高效、安全可靠、维护简便的供暖技术和设备。
3. 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加快推进城镇建成区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没有覆盖的区域,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要求,开展“气代煤”“电代煤”清洁取暖工作,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供热,鼓励采用合同能源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应具备条件为:非经营性房屋;所在村居已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实现集中居住;有单独且通风良好的厨房;房屋建筑质量稳固,且近期无拆迁计划房屋。
二、工作目标
1. 热源侧(用户取暖改造)方面:计划完成3.09万户清洁取暖改造。
2. 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方面:计划完成40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5万平方米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2.12万户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开工2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三、改造方式
(一)集中供热工程。以各镇街、各热力公司等为主体,对未覆盖集中供暖的区域,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普及、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源站建设、电厂供热改造集中供热工程,扩大城区集中供热覆盖范围,供热设施逐步向乡镇和农村社区延伸。
(二)气代煤电代煤工程。在集中供热未覆盖范围内,各镇街、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2019年度新增气代煤电代煤项目进行摸排,做好居民供暖“确村确户”和公共建筑供暖项目确定工作,对每户实施建档立卡。
(三)区域集中供暖工程(含可再生能源)。各镇街根据可再生能源等实际资源条件,在具备工业供热条件的周边,可建设工业余热利用工程,部分非集中供暖区域小区可新建分布式燃气锅炉实施供暖。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深层地热、生物质热电联产、工业余热、污水源热泵等形式;非可再生能源包括:燃气锅炉、电锅炉、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形式。
(四)生物质能取暖工程。在资源条件具备和偏远山区,积极推进生物质能示范工程建设,推广生物质能分散式取暖,鼓励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项目。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优先对政府办公楼、医院、学校等公益性设施,条件成熟的小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进行节能改造。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要注重与热源侧统筹实施,同步推进。
四、补贴标准
(一)工程建设补贴
1. 集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750元/户进行补贴,用于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的二次管网和换热站建设,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2. 气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气代煤改造的用户,济宁市级财政按30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冬季采暖期燃气价格补贴)进行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3. 电代煤工程项目。对实施电代煤改造的用户,济宁市级财政按25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冬季采暖期用电价格补贴)进行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4. 区域集中供热(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地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评估可供热面积,济宁市级财政按照50元/平方米给予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5. 区域集中供热(非可再生能源)采暖工程项目。对实施燃气锅炉、电锅炉等非可再生能源的区域集中供热项目,依据建设项目覆盖供热用户数量,济宁市级财政按照1500元/户进行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6. 分散式生物质成型燃料取暖工程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2500元/户(包含最高1000元的取暖补贴),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7. 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项目。对实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照5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对于实施农村既有建筑基础能效提升项目,济宁市级财政按照750元/户进行奖补。我市按照不低于同等比例予以配套。
对于实施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项目,按照《济宁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争取省级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每平方米奖励20元。
8. 超低能耗建筑工程示范项目。新建建筑项目强制性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鼓励项目业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采用建设条件意见书形式,约定建设数量、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二)运行补贴
1. 气代煤改造。采暖期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按城镇燃气居民用气价格的第一档价格执行。我市按采暖期1元/方进行补贴,补贴用气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方。由各镇街负责核准后统一发放。
2. 电代煤改造。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要求,“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政策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用户享受采暖期每日峰段(8:00至20:00)和谷段(20:00至次日8:00)电价标准,峰段电价为0.5769元/度、谷段电价为0.3469元/度,我市按采暖期0.2元/度进行补贴,补贴用电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5000度。生活用液化气罐、液化气灶和液化气按照7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统一发放。
3. 分散式生物质能改造。我市按采暖期0.3元/斤对用户取暖所用生物质颗粒进行补贴,补贴费用每个采暖期每户最高1000元。
以上建设和运行补贴,如上级标准发生变化,我市按照同等比例予以相应调整。
五、时限要求
(一)制定方案。5月25日前完成年度实施方案,并上报济宁市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
(二)组织招标。6月30日前完成。
(三)施工建设。8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的80%,9月2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四)竣工验收。10月20日前完成验收及调试工作,达到使用条件。要依法严格按照各类工程规范标准组织竣工验收,改造一批、验收一批,不达标的暂停拨付补贴资金,直至整改全部合格后予以拨付。
(五)组织核验。11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委托专业机构对各镇街、各单位报送的竣工台账进行抽查核验,并将根据核验结果提出奖补资金拨付意见。
六、责任分工
(一)各镇街。作为本辖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清洁取暖工程和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一是各属地镇街负责农村农房基础能效提升、城镇既有居住建筑能效提升工程招标和实施。二是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按计划完成改造任务。三是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施工环境协调等问题。四是做好工程建设资金和用户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五是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组织综合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天然气储气调峰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清洁取暖项目和建筑能效提升项目立项。负责督导供电公司完成电代煤工程任务,并对各相关镇街电代煤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协调省、济宁有关部门落实天然气气源支持,保障气源供应;积极对上争取户外电网改造规模;依据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规划,分年度制定储气设施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各企业有序推进储气设施工程建设;强化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制定“压非保民”应急预案,保障民生用气需求;定期调度储气调峰设施和应急调峰能力建设工作推进情况。
(三)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城乡幼儿园、中小学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四)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干扰、阻挠影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盗气、假借燃气公司名义推销燃气燃烧器具等行为。
(五)市民政局。负责城乡养老院、福利院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对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涉及到的特别困难群体进行认定。
(六)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改造资金,落实清洁取暖本级补贴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相关设施建设用地指标。负责对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在土地出让环节,采用建设条件意见书形式约定建设数量、标准,写入土地出让合同。
(八)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接配合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相关标准对我市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的可行性进行认定;配合指导各镇街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做好工作;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监管工作。
(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督导协调各镇街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改造。负责气代煤工程建设的招标工作。
(十)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负责做好项目管线等设施穿越县乡道路、国省道及河流手续办理工作。
(十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农村清洁取暖与其它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衔接。
(十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城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清洁取暖设施改造和建设工作。
(十三)市审计局。负责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政府资金跟踪审计工作。
(十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相关设施设备产品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管道等特种设备和相关设施设备质量监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气价和电价政策,加强价格监管。
(十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城镇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的招标和实施。
(十六)国网曲阜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工程户外电网改造的具体实施,负责电代煤采暖设备的采购、安装及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
(十七)各燃气企业。负责气代煤工程管网建设的具体实施;负责气代煤后期运营维护等工作;负责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气代煤工程接入、调试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八)各供热企业。负责集中供暖改造具体实施;负责集中供暖改造施工和后期运行工作。
(十九)各级新闻媒体。负责做好政策和安全宣传相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各镇街作为属地主体责任单位,要高位推动,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做好“战斗员”。要参照市里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和日常办事机构,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保证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落实。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要依据各自改造类型和改造任务,制定出台详细的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时间表,制作村庄平面图,做到表上墙、图上墙。要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区域、具体项目、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每个任务、每个项目、每个环节没有遗漏空缺。
(三)严格监督管理。我市将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纳入各镇街年度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实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市、镇街、村三级督查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重点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行现场督查。对未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镇街,要启动问责程序,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及时信息报送。各镇街要抓好本辖区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工作,加强跟踪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要百分之百确保各类台账准确无误,明确专人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清洁取暖推进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实施企业要组织开展清洁取暖公益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从惠民、利民、便民角度出发,宣传到村、到户、到人,让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参与到清洁取暖工程中来。
(六)做好资料留存工作。各镇街在实施清洁取暖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资料留存工作,为各级督查、考核做好基础准备。
附件:1.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用户侧改造任务表
3.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热源侧改造任务表
附件1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2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任务表(用户侧)
附件3
曲阜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任务表(热源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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