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主要负责人解读 | 济宁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丰家雷解读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工作
近日,济宁市国资委研究印发《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济国资〔2021〕37号),济宁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丰家雷解读如下。
问:倡导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初衷是什么?
答:新能源车辆的应运而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打开了广阔前景,也为市管企业改革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经济社会是呈螺旋式上升的,时代在变,形势在变。没有一劳永逸的产业,想让自己的产业永远保持强劲势头,靠什么,必须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发展,人为什么要学习,因为人要不断的进步,人不进步随时要被时代所抛开,所以说与时代同行,合着时代的脚步,就必须要学习。产业的发展和人是一样的,一样要升级,不升级不转型,必然被淘汰,世界上没有一个永恒的产品。我们常说“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现在科技发达了,事物发展的速度加快了,不用等三十年了。回顾世界经济发展史,从马车到自行车再到汽车,诺基亚公司的衰落,网络支付的普及,证明谁不跟着时代的进步,谁就会被淘汰。倡导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初衷,就是要将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优势充分结合到市管企业上来,助推市管企业争先进位高质量发展。
问:制定《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是在什么样的政策背景下研究的呢?
答: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三大攻坚战进行了战略安排和部署,对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我市作为2+26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仍然很大。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国政府宣布努力争取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这一宣言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深入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降低车辆尾气排放,促进清洁低碳、绿色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时间已经十分迫切。按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市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单位的意见。
问:《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的制定,有哪些决策依据?
答:文件的制定严格按照文件起草程序进行,相关科室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计划〉的通知》、《山东省2021氢能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等文件,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济宁市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印发实施。
问:《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目的是什么?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文件的制定出台,是推动工作开展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就是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企业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推动基础设施完善,最终达到节能、环保、安全的目的。该文件的起草包括了很多重要举措,一是对标对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发展新能源机动车的战略部署,强化政策引领和市场培育,扩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规模,对标济宁能源、济宁公交先进典型事例,现场观摩,找到差距,尽快推进。二是落实落细。几个重点市直部门、单位联合发文,体现了对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高度重视与重要意义,旨在推动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落实落地,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推广运用工作按时间节点实施推进。三是提质提效。发挥国有资金资源优势,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市管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社会运营单位购买新能源机动车提供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支持,提高市管企业积极性;支持市管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车辆电动化提供有力保障,确保达到实现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数量、比例等具体要求。
问:请您立足国资国企实际,阐述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重要意义?
答:1.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是党中央践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今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内蒙古、青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加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力度,发展清洁生产,加快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绿色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能源车辆作为绿色能源的有效载体,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
2.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是市委市政府降低环境污染的有力举措。我市作为京津冀“2+26”通道城市,也是南水北调东线重点城市,国家省市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提升,在7月1日刚刚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提出要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集中排查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将发展新能源,纳入全市煤炭消费压减考核内容,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以新能源产业的“增量”实现煤炭消费的“减量”,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3.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是企业践行绿色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绿色发展是实现企业长效发展的重要保障。“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模式早已被摒弃,只有构建起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企业才能不断发展、不断进步。
问: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市国资委、市管企业要做好哪些工作?
答:市管企业作为济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既是市委、市政府的重要部署,更是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势在必行、刻不容缓。各市管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担起国有企业社会担当。
一是积极谋划,各市管企业要加快车辆结构更新优化。成立推广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工作专班,企业主要领导同志要靠上指挥,精心谋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实施推进。二要按照下发的《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逐项对标对表,确保达到实现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数量、比例等具体要求。山东公用、济宁城投等企业的项目建设现场,自有渣土车等重卡车辆要做好更迭方案,社会化合作车辆必须要求为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倒逼社会运营单位更迭车辆。三要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济宁公交城区公交车、孔子文旅景区车、山东公用环卫车要及时新增、更换采用新能源机动车。
二是发挥优势,市管企业积极提供资金资源支持。一要发挥国有资金资源优势,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市管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对社会运营单位购买新能源机动车提供贷款、融资租赁等支持,提高市管企业积极性。二要支持市管企业投资建设充电桩、换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车辆电动化提供有力保障。三要出台优惠政策,在社会化租赁车辆时,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市管企业职工购置使用新能源汽车并提供专用停车位。
三是强化保障,市国资委要靠上服务。一要深入践行“一线工作法”,市国资委综合科、规划发展科、企改科等职能科室要深入了解市管企业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化解市管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二要加大协调,运用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协调联络作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三要强化督导,严把时间节点、比例要求,督促各市管企业尽快完成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推广使用任务。
问: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还需要其它市直部门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根筷子轻轻断,一把筷子抱成团”,众人拾柴火焰高。推广应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管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顺不顺利、成不成功,迫切需要市直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
一是发挥职责职能。深入贯彻落实联合下发的《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在技术、资金、政策、法规、配套设施等方方面面继续提供支持支撑,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全力做好,对需要配合的事全力支持,对需要共同参与的事全力协作,做到衔接到位,及时补位。
二是及时会商研判。发挥成员单位会商职能,建立定期报告、会商机制,坚持把解决问题作为关键,强化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市管企业在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会商研判,协同化解解决。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请市直部门单位、新闻媒体朋友,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多平台、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作用以及用车综合成本优势,大力宣传市管企业推广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为社会各行各业起到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营造绿色出行、环保节能浓厚氛围。
济国资〔2021〕37号关于市管企业倡导使用国六和新能源机动车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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