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MB2855934R/2022-0407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组配分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2-04-2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要负责人解读丨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解读《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
近日,《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经济宁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原《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简称《规定》)自2015年印发实施以来,为全市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发挥了较好的管控作用。近年来,随着国家标准规范相继修订,原《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亟需修订。同时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过程中,其监督实施以及配套法规政策、技术体系正在逐步确立,因此过渡期内仍然延续“城乡规划”的管制要求,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将基于新的管制要求制定与之相匹配的技术规定。
二、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中心城区(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内建设和城乡规划管理活动。各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和各项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四、制定过程
包括前期调研、征求意见、公示、专家论证(咨询)、集体决策、印发公布等程序。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规定》共7章113条,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交通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批后管理、附则等内容。
六、执行时间
本规定有效期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