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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双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补助发放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29 14:30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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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

二、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认定档次及条件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特殊困难认定: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家庭、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子女、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困难和一般困难由学校认定小组根据本办法之<认定依据>相应情况认定。

四、认定程序

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提前告知。通过张贴公告栏、主题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宣传资助政策,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学生或家长(监护人)申请。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填写《申请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班级评议、年级认定、学校汇总、结果公示、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批准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办公室根据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数据和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申请学生的资料进行汇总、审核,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4.建档备案。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及认定结果录入工作。

五、资金发放

在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上级通知上报困难学生资助相应材料,由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资助学生人员及类别,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学校财务室按学生专用资助账号及时足额发放,发放后及时通知学生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