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30 信息来源: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鲁应急发〔20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3.《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三、政策调整方向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保障范围、赔付标准、操作流程等核心要求上与省级政策总体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全省统一保障标准、分级财政分担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济宁前期政策实施实际,结合市级2022版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与创新完善。

(一)组织架构上,在原有市级专项小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专项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配合”的三级工作机制;

(二)财政分担上,按省级要求微调省直管县补助比例,新增嘉祥县至省直管县范围并相应调整各级承担比例;

(三)承保管理上,摒弃多家机构共同承保模式,明确一县(市、区)一家承保机构的独保制并限定承保数量,还在省级要求基础上为承保机构增加极端灾害天气靶向推送、问题及时报告等职责。

(四)与22版政策对比。保障范围上进一步精简明确,聚焦人身、住房等5类核心保障,精准调整赔付标准,下调部分项目限额并严格界定保障边界,提高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旱灾饮水困难等关键民生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障精准度和政策执行效率。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2026—2028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