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 | 关于印发《济宁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发挥保险机制在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和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鲁应急发〔202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
3.《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实施方案(2026-2028年)》
三、政策调整方向及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保障范围、赔付标准、操作流程等核心要求上与省级政策总体保持一致,严格落实全省统一保障标准、分级财政分担的工作要求,同时结合济宁前期政策实施实际,结合市级2022版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与创新完善。
(一)组织架构上,在原有市级专项小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建立专项机制、明确专职人员,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配合”的三级工作机制;
(二)财政分担上,按省级要求微调省直管县补助比例,新增嘉祥县至省直管县范围并相应调整各级承担比例;
(三)承保管理上,摒弃多家机构共同承保模式,明确一县(市、区)一家承保机构的独保制并限定承保数量,还在省级要求基础上为承保机构增加极端灾害天气靶向推送、问题及时报告等职责。
(四)与22版政策对比。保障范围上进一步精简明确,聚焦人身、住房等5类核心保障,精准调整赔付标准,下调部分项目限额并严格界定保障边界,提高抢险救灾人员伤亡、旱灾饮水困难等关键民生项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保障精准度和政策执行效率。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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