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涉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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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1. 将钢铁、有色、石化、机械、轻纺等重点行业生产设备、用能设备、发输配电设备等更新改造,纳入技术改造设备奖补政策支持范围,对相应设备购置费用(单项设备购置费用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企业在建或新开工的,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具体范围以省厅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通知开展技改设备奖补申报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具体办理流程以省厅具体通知要求为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2. 落实中央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资金,围绕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交通运输设备和老旧农业机械设备更新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新增设备贷款给予贴息支持,促进设备大规模更新。

政策支持范围:经与省财政厅金融处对接,目前中央尚未出台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待政策公布后确定支持范围和办理流程。

询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537-2606062、市人行0537-2070775

3. 鼓励已投运生物天然气发电企业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安全可靠水平,对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2024-2025年其上网电价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补贴至0.75元,促进行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政策支持范围: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补贴申请(项目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生物质燃料收购量或者入厂量、上网电量、申请补贴金额等)、项目核准(备案)文件;上季度生物质燃料收购量、上网电量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燃料收购发票、电费结算发票等)。市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2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补贴金额按季度下达,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023、国网济宁供电公司0537-6913220

4.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老旧新能源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对更新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动力电池,根据不同车辆类型、电池规格,给予城市公交企业一次性定额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省厅明确的政策支持范围及具体办理流程,抓好贯彻落实。

咨询联系电话:市交通运输局0537-2357205、市公安局0537-2932097、市财政局0537-2606103

5. 深入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4类农机报废,按照单台农业机械不同类型给予定额报废补贴,逐步扩大报废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机械给予一定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上级农机报废更新、购置应用补贴政策,确定支持范围和办理流程。

咨询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0537-2348422、市财政局0537-2606063

6. 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重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调整等项目。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家产业基础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攻关任务,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关键基础、核心技术卡脖子等薄弱环节项目,具有高成长性和上市意愿的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冠、瞪羚、独角兽、晨星工厂等企业开展的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通知开展股权投资申报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组织评审——第三方机构尽调。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967466、市财政局0537-2606208

7. 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在济宁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管理规范的,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的企业;为其目录内的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累计保费满20万元,交付用户且保单正式生效,用户单位为非关联企业及贸易商;企业需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30%的首期保费,其余保费的缴费时限和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其中,首台(套)产品投保时限为一年内投保。

具体办理流程:省工信厅通知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市工信局通知各县(市、区)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工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报送省工信厅。

咨询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7261、市财政局0537-2606208

8. 聚焦工程机械、农机装备、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分行业制定优质产品和先进设备清单,建立完善评价机制,推荐更多企业和产品纳入国家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推广目录。对纳入国家有关目录清单的生产企业,其新上符合条件的扩大产能、技术升级等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性资金。

政策支持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工作由县级发改部门提报,因细则涉密,如有申报意向,可电话咨询。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628、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317261、市财政局0537-260626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0537-3239839、市农业农村局0537-2325048、市卫生健康委0537-2315060

9. 统筹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政策支持范围:2024424日至202412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4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山东省登记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具体办理流程:个人消费者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通过申请补贴进入申请界面,首先是用户告知界面,包括实施细则和用户告知书,选择补贴受理地,点击下一步,填写申请补贴信息,完成后确认并提交。

咨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65818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537-2076896市公安局0537-2932097、市财政局0537-2606278

10. 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

政策支持范围:根据《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解读。

询联系电话:市商务局0537-2361508、市财政局0537-2606278

11. 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12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对家电生产、销售、回收、处理企业,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做好规划和用地保障。

政策支持范围:在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符合建设用地标准的前提下,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的新建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等重点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对亟需建设的废旧家电回收站、回收运输中转站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需求,并提供项目立项、可研报告、拟建位置等相关材料。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拟选位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是否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内容进行落地审查。项目落地审查通过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按照分级分类保障的原则配置新增指标,材料齐全后报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用地报件经市级审查通过后报送市政府,批准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做好规划许可办理等规划服务保障。

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2310805

2)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具备资质拆解企业等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小型微利企业的,202712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397698市财政局0537-2606123

12. 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的企业。

具体办理流程: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企业所得税优惠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的说明、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核算情况说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978959/2978839、市财政局0537-2606123

二、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13. 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1231日。

政策支持范围:在山东省内高速公路行驶,且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均可享受85折通行费优惠。

具体办理流程:车主可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带有车牌的清晰侧面车轮实景图(若为集装箱,还需携带道路运输证)等材料到山东高速集团ETC服务中心线下网点办理,或通过“e高速小程序及APP办理。

咨询联系电话:ETC服务热线95011

14. 对纳入省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的疏港铁路、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铁路专用线,优先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推动沿海主要港口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实现与铁路直接连通,解决铁路运输前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优化代理收费、专用线收费,有效降低铁路运输成本。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符合建设用地标准,且纳入省政府印发的省重大项目清单或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标注经省政府同意字样的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清单、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清单等清单,符合单独选址要求的能源、战略性矿产、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2024年亟需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项目单位组织建设用地报件,材料齐全后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逐级报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根据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咨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市交通运输局0537-2968259

15. 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12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专门用于载运集装箱船舶;载运集装箱的多用途或集散两用船舶,且载运集装箱的数量达到船舶适航证书载明核定箱量的50%及以上(若船舶适航证书没有载明核定箱量,按不少于15标准箱认定)。

具体办理流程:登录手机鲁船通”APP,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即可申报(此项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京杭运河船闸运营企业实施,不通过各地市兑现)。

咨询联系电话:水发集团济宁分公司13583703636、市财政局0537-2606103

16.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标箱补贴。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实施,不通过各地市兑现。

17. 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每运营一个航次补贴5万元。

政策支持范围:此项政策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组织实施,不通过各地市兑现。

18. 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2023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库企业统计,统计门类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企业或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企业近三年内未获得过引导资金支持。

具体办理流程: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成长性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县(市、区)上报单位组织评估,符合条件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企业各项指标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090、市财政局0537-2606103

19. 支持全省惠民流通项目建设,统筹省预算内投资4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

政策支持范围:现代物流提质增效项目。包括在构建现代物流网络体系中能够代表现代物流发展方向,并具有强产业、保民生等重要作用和公共服务属性的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冷链物流补短促融项目。包括在区域冷链物流网络建设中具备中转、集散、分拨及仓储、分拣、配送等产销冷链服务功能的生鲜农产品、速冻食品等重点品类冷链物流集散基地和集配中心项目。须依法依规取得各项前期建设手续(备案、环评、土地、规划等手续齐全,在建项目须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资金能够落实,具备开工条件。

具体办理流程: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申报项目通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开展项目申报——按照省通知具体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择优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审答辩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预算扶持范围。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312060、市财政局0537-2606103

20. 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政策支持范围: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中现代物流类项目。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库中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中在建项目。

具体办理流程:(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拟申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现代物流类在库项目、新增纳入规上服务业企业库中的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中在建项目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对(市、区)上报单位组织评估,择优推荐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优秀的项目、企业给予省级预算内资金补助。

咨询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0537-2967090、市财政局0537-2606103

21. 对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探索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鼓励利用有效载体和多种渠道整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资源用于物流用途。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支持交通运输枢纽综合立体开发和骨干通道沿线土地物流功能开发,充分利用碎片化闲置低效土地开展物流服务。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政策支持范围:国家、省确定的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建设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的土地使用权人,可提高利用率、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旧厂房、仓库等租赁的,依法依规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具体办理流程: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建设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的土地使用权人,可提高利用率、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土地使用权人直接申请建设项目建设许可手续。对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者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办理的,土地使用权人持不动产登记证书、转让协议等材料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办理有偿使用手续申请,经审查同意报请政府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或行政许可部门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权人缴清有偿使用费用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询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37-2343055/2343120

22. 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20271231日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具体办理流程: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询联系电话:纳税服务热线12366、市税务局0537-2397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