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10332/2019-30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成文日期 | 2019-02-14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济体字〔2019〕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市队县办”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市直属各训练单位:
为全面调动全市各方面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发现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扩大体育项目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结合备战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成功经验,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济宁市“市队县办”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济宁市“市队县办”实施细则
济宁市体育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济宁市“市队县办”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普及与推广,调动全市各方面参与青少年体育工作及发现培养更多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使运动项目成为学校名片,加大体育项目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现就济宁市“市队县办”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单位及项目
1、山东省届次运动会规程总则中设置的项目(集体项目可以是某一个组别,单项可以是某个具体的小项)。
2、“市队县办”形式可以是县(市、区)承办,也可以依托某一所学校、俱乐部、企业或协会形式承办。
3、济宁市开展“市队县办”的项目及组别见附件1。
二、条件及要求
1、主要领导重视“市队县办”项目的发展,关心运动队训练、重视文化课教学、队伍的后勤保障等。有较完善的工作机构,成立创建“市队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2、运动队训练、参赛等资金投入不少于市级投入的三分之一。
3、有相对独立的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器材。
4、具备保证运动员全日制文化课教学的条件。
5、运动员学籍在小学、初中及高中阶段要保持相对集中。
6、体育教师(教练)事业心、责任心强,根据项目和从训队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周期、年度、周计划及课时计划,执教水平较高。
7、体育教师(教练)训练课计入课时量,能够保障体育教师(教练)待遇政策方面的落实。
8、具有一定适龄的运动员参训,按要求对运动员进行注册、建证。
9、运动员文化课考试成绩应达到比赛规程的标准和要求。
三、政策扶持
1、“市队县办”单位的确定优先考虑在山东省第二十四届运动会上的贡献。
2、根据不同的项目,市体育局分别与承训单位签订协议书,明确责、权、利等相关内容。
3、承担“市队县办”体育教师(教练)的奖励政策同市级教练员一致,“市队县办”运动员在省运会上取得成绩后的奖励政策同市级训练单位运动员一致。
4、运动员学籍安置管理由运动员输出单位与“市队县办”单位协议解决,应确保运动员义务教育阶段及高中阶段学籍相对集中安置。
5、被“市队县办”单位选中的外校运动员参加市级、省级比赛代表培训学校。
6、“市队县办”运动员参加省级以上比赛,按照“择优参赛”模式确定参赛学校、教练员、运动员。
7、市体育局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或器材给予扶持,保证项目训练正常进行,经费(器材)使用采取定向化方式下拨。
8、对承担“市队县办”的单位,依照训练指标,在运动队成立后,按50%的比例先期拨付所需的训练补助,其余经费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拨付数额。
9、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和年度比赛情况,年底从“市队县办”专项经费中列支经费给予奖励。
10、承担“市队县办”的单位,加挂“济宁市XX项目青少年训练基地”牌子。
11、“市队县办”学校优秀运动员在中考时,可按照对应项目优先选择省级体育专项特色学校就读。
12、接收“市队县办”运动员的学校可享受“市队县办”有关扶持政策,按接收运动员人数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四、申请程序
1、各项目管理中心根据项目发展规划与需求,提请“市队县办”项目及组别、人数。
2、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中心需求,确定拟“市队县办”项目及范围。
3、各县(市、区)、各单位请于2019年3月31日前根据自身情况向市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4、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对提出申请的单位进行评估确定。
5、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公布“市队县办”单位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考核验收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每年省锦标赛结束后及年终组织专人对“市队县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按量化指标进行(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
联系人:杨 洁 联系电话:2967720
附件:1、济宁市“市队县办”项目表
2、济宁市“市队县办”承训申报表
3、济宁市“市队县办”共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协议书
4、济宁市“市队县办”考核管理办法
5、济宁市“市队县办”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
3、济宁市“市队县办”共同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协议书.doc